關鍵字: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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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尊嚴的存活? 鼻胃管攝取營養對病人自主權的反思
健康養生 / 老年照護4395當台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後,我常會想起,如果我們當年有機會讓他老人家主動與子女們討論自己人生旅程的最後階段要怎麼「走」, 讓家人了解他的願望,我們一定能使他更無憾地走完美滿的人生。 -
病人自主預立醫療決定書 讓漸凍人移除呼吸器得以善終
醫藥衛生 / 醫藥話題3218病人自主權利法自2019年1月6日起實施,當病人達到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政府公告不可治癒之疾病等5種臨床狀況時,可採用該法。其核心概念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並將善終權利擴及非末期病人。 -
衛生福利部公告11類疾病患者 可自主選擇善終方式
醫藥衛生 / 醫藥話題3063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依照病主法14條明訂,民眾可以預先選擇醫療方式,當自己若是末期病人、永久不可逆昏迷病患、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時,醫師能了解病人清醒時的意願,按照病人想法做出處置,依不同治療項目,可選擇要不要、何時中止或撤除、也可施做到生命結束。 -
世界安寧日 花蓮慈濟心蓮病房宣導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藥衛生 / 醫藥話題3486過去20年來在照顧末期病人上,發現很多都是由家屬代為決定未來醫療處置,但病人依靠維生醫療維持生命,是病人、家屬所希望的嗎?若是事先在病人意識清楚情況下做出決定,可以化解未來可能遇到的長期照顧的困境,也讓病人擁有善終的權力。 -
善終《病主法》仍不完善 僅1家預約時即可安排諮商
醫藥衛生 / 醫藥話題3039《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年初上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如果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狀、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條件,就可以依照原先預立醫療。醫療機構或醫師在經過2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
國內第1例孕婦肝臟移植 術後成功誕下寶寶
兩性關係 / 嬰兒母親3540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李威震表示,肝臟移植手術複雜且屬高風險,如果在懷孕的狀態下進行,另需考量胎兒的安全性,確保術中胎兒心跳、血壓穩定,否則可能導致胎死腹中。不過查閱國內外文獻,孕期中接受肝臟移植手術者,全世界只有5例,其中僅2例順利生產,台灣過去也無這種案例。由於難度極高,一般不建議孕婦接受移植手術,而是直接引產。 -
譚艾珍攜女預立醫療決定 彼此見證不留遺憾
健康養生 / 名人健康2668譚艾珍和女兒歐陽靖一起預約台北慈濟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與弟弟、侄兒一同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神與條文規定,並互為見證人,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譚艾珍表示,自己和女兒都簽署了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公布後,了解這是一部完全以病人為主體的律法,更完善的讓每個人提早為自己的臨終照護做決定。 -
醫病糾紛難解套 盼病主法上路能改善
健康養生 / 生活保健2975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理事長黃鈺媖認為,近年來台灣的醫病關係雖有成長,但緊張對立、不理性的暴力事件仍時有所聞,如何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讓醫生、病患家屬及社會獲得三贏,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