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納代孕! 婦團批評聲浪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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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慧婷 報導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納代孕! 婦團批評聲浪四起

【NOW健康 連慧婷/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14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代理孕母因爭議較多、且婦團激烈抗議,原本外界不看好,但草案擬讓代理孕母合法化,且適用對象擴至不孕症異性戀夫妻、男同志伴侶,而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也適用人工生殖。不孕治療權威教授李茂盛讚許,這是非常先進的草案,但可預料的是婦團的反彈,能否順利上路,恐還是未知數。


《人工生殖法》草案擬納代孕 台灣有望成為亞洲首個合法化國家


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該草案廣納各界意見,從原本40條增列至62條,現行《人工生殖法》僅允許不孕夫妻可接受人工生殖,這次擴大至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大族群,日後完成三讀,台灣將成為亞洲第1個中央立法代孕合法化的國家。


國健署指出,對修正草案有意見或建議,可於即日起60天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若屆時意見較多,就會需要花時間凝聚共識,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力拚今年底前送入行政院。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提及,截至民國111年,全球至少有17個國家立法施行代孕生殖,藉由代孕生殖技術協助不孕症夫妻或男性同志伴侶一圓求子夢。


哪些人可以委託代孕生殖? 代理孕母資格受3條件嚴格規範


草案嚴格限制「欲委託代孕生殖者」資格,包括妻子無子宮、女同志伴侶雙方皆無子宮、子宮先天性異常、免疫疾病等原因無法懷孕,或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以及受術配偶雙方均為男性的同志伴侶。


另參考歐洲人類生殖及胚胎學會建議及台灣收養實務經驗,在委託配偶中,至少1人年齡需未滿50歲。


至於代理孕母資格,也受到嚴格規範,條件如下:


1.具有台灣戶籍,以免因為非法居留或於台灣無長久居住事實,導致跨境代孕糾紛,侵害代孕子女權益。


2.需年滿20歲、未滿40歲,確保生理健全、心理成熟,避免高齡生育風險。


3.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無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重大併發症,也未有剖腹產經驗。


婦團批代孕恐讓子宮淪為生產工具 草案其他增訂事項1次看


由於婦權團體批評代孕將使子宮工具化,為此,《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參考以色列規定,最多代孕1次為限,且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為限,以避免減胎手術及降低懷孕生產風險,以維護代理孕母健康與權益。


此外,草案明文「禁止商業代孕」,「欲委託代孕生殖者」可提供營養費,並負擔檢查、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必要費用。再者,執行前,需先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且代理孕母需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才可執行代孕生殖。


草案也增訂擬受術對象於施術前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規範,應審酌受術對象職業、經濟能力等,避免人工生殖動機不單純,尤其施術未婚女性,應檢視是否有適當照顧子女能力,包含支持系統及處於穩定密切生活關係伴侶的態度。


另修正納入受術未婚女性禁止使用特定捐贈精子規定,增訂禁止同性配偶近親精卵結合情形,修正捐贈生殖細胞提供使用限制,及增訂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及女同性配偶採A卵B生施術方式同意書與公證程序。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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