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牙醫診所聘密醫詐領健保! 違反《醫師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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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整理報導
金門牙醫診所聘密醫詐領健保! 違反《醫師法》第28條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金門地檢偵破密醫看診案,金門某牙醫診所涉嫌雇用「密醫」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並詐領健保費,檢方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嫌,對包括診所負責人、密醫與行政人員在內共12人依法提起公訴。


密醫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


對此,衛生福利部嚴正表示,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就是密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民眾可透過查看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等身分識別證明、醫事人員證書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至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醫事人員資格及醫療機構是否合法設立,以維自身就醫權益。


衛福部重申,按《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除有各款情形之一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醫療機構雇用「密醫」 觸犯《醫療法》第108條規定


醫療機構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按《醫療法》第108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如民眾發現疑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執行業務,或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請立即向所在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文字編輯:陳如頤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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