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關係不符合依附加保條件 媳婦想幫婆婆保健保被拒

4052
陳曉彤 報導
姻親關係不符合依附加保條件 媳婦想幫婆婆保健保被拒

【NOW健康 陳曉彤/高雄報導】小琪想讓同住一起的婆婆,依附名下投保健保,卻被打了回票,原因是小琪與婆婆屬於姻親關係,依健保法規定,婆婆無法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如果找不到直系親屬,就只能至公所加保。據統計,目前全台,65歲以上,無工作、沒有收入,且無家屬撫養,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者多達70萬人,每月需繳交826元健保費。


姻親關係無法依附加保 民眾只能到公所投保


高屏業務組組長林淑華表示,小琪與婆婆同住,且為主要照顧者,擔心生病的婆婆,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希望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她的名下加保。不過,2人屬姻親關係,依健保法規定,無法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


林淑華進一步解釋,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若為姻親關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皆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僅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


林淑華指出,如果真的沒有可依附加保者,也就是無直系血親關係,則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


▲姻親關係無法依附眷屬加保。(圖/健保署提供)


老人免繳健保成真? 衛福部:研議中


總統大選期間,在野黨提出「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競選政見,希望中央全額補助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當時引發不少關注。為此,衛福部與行政院緊急開會商議對策,也提出了利多政策。


那就是針對健保第6類中,65歲以上,無工作、沒有收入,且無家屬撫養的保險對象進行補助,每月全額補助健保費用826元,粗估編列約100億元公務預算支應,健保署盤點此族群,約70萬人沒有任何依附對象。


立院衛生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討論老人福利法,立委王育敏質疑,這項政策是否還存在,她擔心選完 政府就不認帳。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正在研議中,政策一定是延續的,絕對不會當作沒這回事。


# 首圖來源/Freepik


更多NOW健康報導
▸手麻腳麻快中風了?醫揭中風危險因子 改善血循可預防
▸講座報名/總是失眠、睡不好? 專家指導一夜好眠秘訣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