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我要被除籍了?」是現在不少旅外國人心中念茲在茲的事。依據戶籍法,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進行「戶籍遷出」。戶籍遷出後,可能影響到健保或國民年金等相關權益,很多人認為,自己是想回去卻回不去,能否放寬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請衛福部社保署與勞保局,以及財政部同仁到場說明,針對疫情期間不便回國而被戶籍遷出者的相關放寬方案。
健保:指定期間內返國復籍 免等待6個月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戶籍遷出民眾,如在民國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因出境2年戶籍遷出,以致喪失納保資格的話,社保司提出因應措施,建議有需要者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日開始繳納健保費,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從民國107年1月1日起,如為戶籍遷出且健保退保者,在民國109年1月1日到民國111年12月31日期間內回國恢復國籍,可從寬認定健保資格,從恢復戶籍當日參加健保,不須6個月的等待期。同時慢箋藥物與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核退也將從寬認定,接續納保者,慢箋藥物與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核退權益不受影響。
▲全民健保權益保障的相關因應措施。(圖/衛生福利部提供)
國民年金與老年年金 請領與繳納規則在這
國民年金則是只要在民國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出國2年被遷出戶籍而失去納保資格的話,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則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國民年金及各項年金的權益保障因應相關措施。(圖/衛生福利部提供)
綜合所得稅:提出申請個案認定
另外有關稅賦的部分,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如因戶籍遷出而影響稅賦,只要向國稅局申請即可就個案作認定。以現有法規來看,稅籍是以有沒有戶籍與居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課稅規則。如沒有居住滿183天就採原扣繳完稅,如居住超過183天沒戶籍則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因疫情造成本來是原扣繳或本來是結算申報。如因疫情仍可按照原來身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另外在地價稅上,自用住宅用地如以沒有戶籍,只要配偶或直系親屬還居住在戶籍地的話仍適用優惠稅率;相反的,如果全部都遷出,依照規定是4年改課,換言之明年開始就不符自用住宅稅率,但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以前戶籍再次遷入並且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可繼續自用。
▲戶籍如遷出,可向國稅局申報。(圖/財政部提供)
▲地價稅的稅率判定標準。(圖/財政部提供)
勞保:不在國內就不能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表示,職業工會漁會的投保資格從寬認定,只要出境日數超過2年被戶籍遷出,就會取消加保資格,因勞保執行區域是台澎金馬,旅居國外者就不符合勞保的就保資格。如在疫情後,也就是民國109年3月1日到邊境解封日時,如在國外時間未超過兩年,暫不處理其勞保資格;如已超過2年,則取消加保資格。
▲勞動部表示,戶籍遷出後年金權益不中斷。(圖/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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