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非脫罪工具 做錯事勿賴給憂鬱症躁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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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許多犯罪嫌疑人在被抓到之後,都會說自己罹患憂鬱症、躁鬱症,情緒有障礙,甚至辯解自己完全不記得做了哪些事?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呼籲,民眾不要污名精神疾病,請勿將精神疾病作為任何問題或犯罪行為的脫罪工具。

  蕭姓駕駛以緊急煞車及手比中指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阻擋新店市消防局鳴笛值勤中救護車,事發之後,遭受網友的人肉搜索,公布個人資料,而正在就讀博士班的蕭姓男子甚至可能因此遭校方退學。

  除了向社會大眾道歉之外,蕭姓男子及其家人都將他的不理性行為歸咎為躁鬱症發作,而當事人也說,一聽到急促的警笛聲,就整個人失控,渾然不知自己做了哪些事。

  對此,康復之友聯盟強烈譴責,該名男子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來規避自身所應負責任的行為,已嚴重污名精神疾病且更加重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 

  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指出,躁鬱症患者於急性發作期,會出現強烈以自我為中心而無力顧及他人想法與感受等狀況,然而並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皆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根據媒體報導,該名男子在案發隔日,就他行為表示道歉,由此研判,該男子並非處於『躁鬱病發期』,以精神疾病為由作為其行為的原因,由此可知是無法成立的。

  黃敏偉無奈地說,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病人,因害怕再度被社會排斥,選擇退縮於家中或委身於社會角落,社會的污名已讓許多渴望為社會付出與需要友善關懷的精神病患者背負莫須有的污名枷鎖。  

  黃敏偉強調,並非所有精神障礙者或心智缺陷者都不用為了自身行為負責。在提倡病權之際,一方面要求與希望社會給予精神疾病患者尊重以及與應有的權利,但一方面患者也應擁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

  黃敏偉指出,只要妥善服用藥物,就能讓精神疾病達到有效控制。家屬先萬不可以罹疾為藉口,而沒有讓患者瞭解是非善惡。或是擔心患者再度發病或無法承受壓力,而無限制的保護與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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