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歐讀醫學系回台當醫師?衛署提醒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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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大學指考剛結束,幾家歡樂幾家愁,儘管還沒放榜,但部分留學代辦仲介業者卻在雜誌、網路等媒體上,登播赴歐洲習醫的招生廣告。衛生署提醒,有意赴國外習醫的民眾,不要聽信留學代辦業者的片面之言。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選擇求學的國家及學校,雖為人民自由,但每一個國家醫學教育與醫療體系不同,並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公益原則,至國外攻讀醫學系,而後想返台執醫,就需受到許多限制。

  衛生署將酌予檢討現行醫師法第4條之1相關規定,未來將會要求持任何外國國家醫學系學歷,回國報名參加醫師考試的人,都必須通過國內學歷甄試,並且在衛生署所認可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始得應考。

  石崇良解釋,為了考量國內醫事人力規畫的完整性,避免醫事人力供需失衡,以及國內醫療教學資源有限等項因素,有關持有國外學歷申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人數,將採總額控管機制。

  也就是依照國內醫事人力推估調查所需人數,以及國內每一年實際畢業之醫學生人數及考照合格率,評估這些因素,最後核定每年可接受的之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實習人數,並非每個至國外學醫的人回來都能當醫師。

  立法院於99年6月8日,對上述醫師法第4條之1的修正條文,進行討論,且做出附帶決議,要求99年1月1日以後才入學者,必須適用新法規定,藉以杜絕留學代辦業者藉機不當操作。

  換言之,如果現在前往國外習醫,回國應考試時,就需到法律規範。石崇良提醒,有意赴國外習醫者,必須審慎考量回國以後,所可能面對的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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