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驟停》公共場合設置AED 提升急救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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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部;專業諮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王宗曦副司長】
台北捷運AED
▲台北捷運於今年4月起,陸續於各站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確保每日170萬旅客的安全。

在公共安全備受重視的今日,全球各地知名觀光景點,如杜拜棕櫚人工島、法國艾菲爾鐵塔和東京天空樹等,多年前就已設置了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確保遊客與或在地民眾於心臟驟停意外發生的當下,能獲得立即性的救助。至於國內著名的台北101大樓則於2年半前裝設了AED,台北捷運也於今年跟進,在各站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表示,心臟疾病高居國人十大死因第2位,每年約有2萬人因到院前沒有獲得適當的救助而死亡,相當遺憾。而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過去在還未普遍設置AED時,急救存活率僅7%,但在廣泛設置後,存活率提升至4成左右,成長率驚人。

所謂的AED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能夠自動偵測人體心跳、施以電擊,並且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醫療儀器,由於操作簡單,幾乎人人可以使用,因此又有「傻瓜電擊器」之稱。一般來說,突發性心肺功能喪失4分鐘內是急救黃金時間,1分鐘內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達9成,但每晚1分鐘,存活率就下降 10%。近幾年來許多先進國家都在公共場所設置AED,儼然是社會進步的指標。

在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順應國際潮流,於民國102年5月公告首波應設置的8類場所,只要單日人潮超過3000人次,包括如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都得裝設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才符合公共安全標準。

此外,為了提升民眾的公共安全意識以及救人的意願,衛生署於102年1月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民眾在使用AED等緊急醫療器材救人,即使失敗,也不會面臨刑責。至於特定職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有CPR+AED的證照才能執業,特定場所或活動必須設置急救設備(含AED)才能開業或舉辦,保障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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