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肺結核俗稱肺癆,具有傳染力且易對治療藥品產生抗藥性,抗結核藥品可能引起皮疹、肝炎、視神經炎等不良反應,因此為求有效治療疾病,降低藥品不良反應風險,藥害救濟基金會呼籲病友,應定期回診密切追蹤,醫師才能針對病友的個別情況,調整抗結核藥品。
組合處方以防抗藥性 抗結核藥品恐傷肝
結核病治療上,為避免抗藥性產生,常以多種抗結核藥品組合處方為主,第一線常見的治療藥品有Isoniazid(INH)、Rifampin(RMP)、Ethambutol(EMB)及Pyrazinamide(PZA)等,且以INH和RMP為主的藥物組合,幾乎能治癒所有的新發結核病病人。
藥害救濟基金會指出,INH、RMP及PZA可能導致輕微的肝功能異常,也有可能導致嚴重且罕見等程度不同的肝傷害,根據台灣歷年藥害救濟案件數據統計,藥品所引發嚴重且罕見之肝傷害包括急性肝炎、肝衰竭、猛爆性肝炎等,其疑似致害藥品則包含INH、RMP及PZA。抗結核藥品造成肝傷害的機轉不盡相同,一般於開始治療後的6至8週左右發生,但因每個人的體質或疾病狀況的不同,也會有於不同時間點發生肝傷害的可能性。
這些人需留意藥物反應 出現不良症狀得就醫
臨床上藥品造成的肝傷害,與個人的病史、用藥史或生活習慣密不可分,藥害基金會宣導,若您目前正在服用其他藥品,應主動告知醫師及藥師,避免抗結核藥品與其他藥品發生交互作用;若您為慢性肝炎帶原者(如B肝、C肝帶原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慢性酒癮者,應於治療前告知醫師;病友若屬於上述高風險族群或體重過輕、女性、年老者,更應密切注意自身對於抗結核藥品的反應,確保自身的用藥安全;切勿自行購買藥品、中草藥、保健食品服用,應諮詢醫師、中醫師及藥師等醫療專業人員後,經評估後使用;用藥期間也應避免飲酒。
藥害救濟基金會也強調,並非所有的抗結核藥品所導致的不良反應,都需立即停藥,若治療期間出現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腹部不適(尤其是右上腹不適)、倦怠、茶色尿、眼睛皮膚泛黃、容易瘀青、血流不止或關節疼痛等症狀,應盡速回診就醫檢查,切勿自行停用抗結核藥品,以免藥品不良反應未得到適當的處置又失了抗結核藥品的治療效果,賠了夫人又折兵。
▲民眾使用抗結核藥品後,若出現9大不適症狀,務必就醫治療。(圖/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
結核病的治療是一場長期抗戰,需有耐心與毅力服藥才能根治疾病,以保護自身及家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結核病病友在治療前應先了解藥品相關副作用,配合醫囑定期回診追蹤檢測肝功能,並注意自身對藥品的反應,才能在不良反應發生時,盡速回診就醫檢查,與醫師討論用藥,齊心協力戰勝結核。
# 首圖來源/Freepik
更多NOW健康報導
▸運動風切恐引起眼睛乾澀不適? 醫曝乾眼症治療2方向
▸【下班聊健康】不想毛手毛腳!除毛大小事專家解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