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盒上的警示圖文未占50% 國健署:3月22起違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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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彤 報導
菸盒上的警示圖文未占50% 國健署:3月22起違者開罰

【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去年3月22日已上路,其中與菸盒警示圖文標示相關規定緩衝期1年將屆滿,國健署今(20)日表示,今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女關資訊之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之50%。違者經查獲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至於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跟上全球7成以上國家! 台灣菸盒圖文警示面積達50%


許多人並不完全知道,抽菸對於健康的危害有多嚴重!國健署表示,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疾病,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WHO 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亦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同時也有助吸菸者戒菸。


菸害防制法修法前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符合世界衛生組織(下稱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稱FCTC)第 11 條實施準則建議不小於30%規定。但據加拿大癌症協會(Canada Cancer Society)2021年報告1顯示,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地區(約占73%)。國健署認為,此次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署長強調,新法中與菸盒警示圖文標示相關的第9條第2項及第3項之標示規定、第29條第1項第3款之製造或輸入業者違規罰則及同條第3項之販賣者違規罰則,自3月22日起正式施行!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菸盒圖文警惕民眾 國健署:以期達到自主戒菸效果


國健署坦言,透過菸盒警示圖文標示,提高民眾對吸菸所造成健康負面影響的認知與警惕,是促使減少使用菸草的一種極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並賦予業者責任告知公眾危害。不過,吸菸者一旦熟悉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後,多數會傾向視而不見,警示效用因而降低。研究亦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


▲國健署宣導,今年3月22日開始,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之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之50%。(圖/國健署提供)


每1次吸菸者使用菸品時,都會不可避免地接收到菸盒外包裝上的警示資訊;以每天吸食1包菸的吸菸者為例,每天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累積1年下來,接觸健康警示圖文的頻率多達7千次。國健署認為,對於吸菸者的親朋好友,警示圖文同樣能夠發揮效果,進而達到提醒吸菸者對於健康的危害,使其自主地撥打戒菸專線,嘗試尋求戒菸諮詢。


最後,國健署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一起讓菸害「菸」消雲散。


# 首圖來源/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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