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貢糖驗出赭麴毒素A竟超標15倍 開罰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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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茹 報導
花生貢糖驗出赭麴毒素A竟超標15倍 開罰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表示,抽驗時發現花生貢糖含有赭麴毒素A與規定不符,共回收銷毀4.8公斤、約20包。(圖/食藥署提供)

【NOW健康 陳郁茹/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10)日公布「112年7至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期間查驗243件食品,其中高雄愛國超市販售的花生貢糖竟檢出赭麴毒素A 45 µg/kg(限量標準: 3 µg/kg)與規定不符,食藥署共回收銷毀4.8公斤、約20包,並依照食安法第17條,針對來源業者雲林縣的宏泰糖果行開罰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抽驗到243件食品中,有1件花生貢糖不符標準。(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抽243件產品 檢驗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是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汙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汙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食藥署表示,本(112)年7至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麥類8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21件、花生製品104件、紅麴製品15件、咖啡類15件、嬰幼兒食品21件與其他食品59件(包括香辛類15件、豆類1件、乳類14件、含蘋果食品10件、油籽類10件、蓮子7件與無花果2件)。


▲食藥署於今年7至9月抽驗市面食品,檢驗真菌毒素是否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針對檢驗結果,食藥署說明,有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 45 µg/kg與規定不符,經權管衛生局命違規業者限期改正,但複抽驗仍不合格,違規業者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處罰。


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 違規者最重恐遭歇業懲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也補充,依食安法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核稿編輯: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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