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有位女大生在連鎖咖啡廳打工,男同事時常觸碰她的肩膀,以及摸馬尾等明顯性騷擾的行為;甚至在摔破盤子時,男方竟對她說「要扒光她的衣服去見客」使她噁心到不行。另有女性被店長詢問「單身嗎?」甚至在下班後收到訊息說「想牽著手一起散步」等言語。這些行為明顯涉及性騷擾!
學生打工記住4件事 申訴時效延長10年
104人力銀行表示,校園內、職場外的所有性騷擾,一律受到《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學生在職場內,包括打工、以及下班後遭到性騷擾,則由《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隨著《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通過並將在明年3月8日陸續上路,104人力銀行根據最新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提醒學生打工族必知4大權益:
▸1.打工下班後,被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也適用。
▸2.性騷擾調查期間,可請求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老闆不得拒絕。
▸3.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4.申訴時效延長到10年。
性騷風暴席捲各界,雖《性平三法》已完成修法,近日仍有大學生透過立委指控遭到舍監及副教授性騷擾,且校方並未積極處理。除了校園內,大學生以打工形式進入職場,一旦遇到職場性騷擾,可能擔心勢單力薄沒資源和雇主打官司,或怕舉發後拿不到薪資。
例如有女性遇到愛伸鹹豬手的男同事,在上班期間竟說要「扒光妳的衣服」;或是穿著樸素卻被說「要露不要來這裡露」;或甚至在下班後接到店長的訊息說「想與你牽手散步」。種種離譜案例,顯示女性在職場上的弱勢。
性騷擾定義明確 即使雇主伸鹹豬手也有解
104人力銀行依照學生三大常見性騷擾樣態,除了內容外也依照發生時間:「打工時、求職中、下班後」,提醒學生自保。104人力銀行表示,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可視為性騷擾。
另外,性騷擾的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調查期間,申訴人可向雇主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雇主不得拒絕。同時,避免加害人介入調查,公司也可以在調查期間依法對被申訴人停職或調職,但調查結果出爐後被申訴人所損失的薪資,應該補發。
最後,如果伸鹹豬手的人,是雇主呢?104人力銀行提醒,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申訴人可直接找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處理。若非最高負責人或雇主,修法後也加入通知機制,雇主若接獲員工申訴,就需通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理後的結果也需告知,避免過去由公司自行處理時重拿輕放、秋後算帳。
核稿編輯: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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