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11種農藥殘留量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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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衛福部預告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11種農藥殘留量有變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於今(24)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阿巴汀等26種農藥於81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新增「Pyriofenone」普通名稱為「派芬農」、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D747為得免訂容許量之農藥,以及增修訂亞滅培等11種農藥於蜂蜜、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26種農藥中有17種在43項作物殘留量,由國外廠商申請;農委會也申請了10種農藥於38項作物殘留容許量,農委會也申請10種農藥於38項作物的容許量,其中賽安勃與國外廠商重複;其中派芬由農委會申請,用於應付胡瓜白粉病,台灣的殘留容許量為0.4 ppm。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修正,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這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


核稿編輯: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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