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咖啡!食藥署:含咖啡因飲料須標示含量 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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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不只咖啡!食藥署:含咖啡因飲料須標示含量 明年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擴大應標示咖啡因含量的範圍,將手搖杯(現場調製飲料)納入應標示範圍。(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擴大應標示咖啡因含量的範圍,將手搖杯(現場調製飲料)納入應標示範圍。目前僅要求咖啡類型的飲料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未來喝所有內含咖啡因的飲料,例如紅茶或可可,也需要標示總咖啡因。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6月7日公告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並自明(2023)年1月1日生效。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過去針對現場調製飲料的店家,以及連鎖咖啡店或超商等同類店家,僅要求「咖啡」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但食藥署接獲不少民眾,提到不能從飲料名稱看出是否含有咖啡因,不知是否不知不覺喝到,因此要求業者擴大揭露資訊範圍,將茶、可可等飲料納入管理。


修正重點說明重點放在: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業者可以採用新增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短陣圖碼)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為可標示方法之一。


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同時,食藥署鼓勵業者主動標示相關之醒語,如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料、請適量飲用咖啡因飲料或其他等同字義之醒語,隨時提醒消費者選購飲料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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