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台灣在非洲豬瘟防疫有成,2024年獲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定為非洲豬瘟非疫國,今年6月台灣才被正式認證為亞洲唯一「三大豬病非疫區」國家。不過,農業部今天中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台中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藥署警告,業者如販售或使用病死、斃死等豬肉,最高可以2億元以下罰鍰。
台中梧棲區某家養豬場疑爆發非洲豬瘟疫情 農業部啟動7大應變作為
台中梧棲區某家養豬場疑爆發非洲豬瘟疫情,本月10日至20日間共117頭豬隻異常死亡,農業部於中午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啟動7大應變作為:
1.立即於台中成立前進應變所,由農業部次長杜文珍進駐。
2.自22日12時起全國豬隻禁運禁宰,連續5天,視後續狀況延長。
3.自22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
4.全國各肉品市場全面落實場內與運輸車清消作業。
5.禁運禁宰前已運出之豬售進入肉品市場、屠宰場,活豬只進不出,並加強屠前屠後檢查。
6.啟動全國各縣市豬場防疫調查,掌握豬隻健康狀態。
7.進行產銷調節,穩定豬肉供應。
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疾病 建議消費者徹底煮熟豬肉再食用
除了豬農人心惶惶,憂心損失慘重,消費者擔心「萬一豬瘟豬肉吃了,是否危及健康?」,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疾病,對人體影響不大,但建議消費者還是應該徹底煮熟豬肉,再行食用。
顏宗海表示,非洲豬瘟為DNA病毒所致,一旦感染病毒,目前無藥物可供治療及疫苗施打,致命率100%。各大養豬場、養豬戶應盡快止血,只要發現豬隻被感染,立即撲殺。
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 只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
民眾擔心吃到病死豬,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如果業者刻意使用非法來源,販售或使用病死、斃死等豬肉,依食安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王德原表示,病、斃死豬肉屬於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除了罰緩,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王德原強調,國內所有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會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另請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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