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草案禁電子煙 卻納管加熱菸挨批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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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菸害防制法》草案禁電子煙 卻納管加熱菸挨批開後門
▲行政院會通過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草案,將電子煙、加味菸納為「類菸品」,為禁止販賣之列;然加熱菸則有條件放行,被反菸團體痛批「為菸商開後門」。(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在國外造成多起肺傷害案例,但是新興菸品體積小、易攜帶窩藏、以及造型酷炫,且加味菸常有果香、人工花香等甜味,不若傳統菸草刺鼻,不少人會使用這類菸品。行政院會通過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草案,將電子煙、加味菸納為「類菸品」,為禁止販賣之列;然加熱菸則有條件放行,被反菸團體痛批「為菸商開後門」。


電子煙禁止販售、加熱菸納管 違者最高罰5千萬


行政院在13日上午於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表示,《菸害防制法》草案除將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增加禁菸場所以外,重點是:針對近年盛行的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也做出管制。 衛福部表示,草案新增「類菸品」這項分類,指以改變前款所定原料物理性態之方式,或非以前款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相關產品


未來電子煙等產品納入「類菸品」,嚴禁使用及販售;最後針對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需評估健康風險後才可放行。 罰則部分,如違法輸入、銷售電子煙等產品,將開罰1千萬至5千萬罰鍰;同時加熱菸如未通過審查,就製造、輸入或販售,最高開罰5千萬元。


其他新增條款有調整健康捐的徵收額度與模式,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納入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區的部分禁菸場所。


反菸團體怒批「為菸商開後門」 力求全面禁止


不過董氏基金會則批評,此修法方向恐幫菸商開後門。由126個醫事、家長婦幼、社福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認為這項管制難以落實,下一代恐淪「新癮害世代」。為力促台灣下一代成為真正的「無菸世代」,針對問題的嚴重性與確實保護兒少健康,台灣拒菸聯盟提出《菸害防制法》2大修法主張: 拒絕開放電子煙、加熱菸; 逐步終結已經被合法的紙菸。(例如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及素面包裝」、「禁止加味菸」、「提高禁菸年齡」、「禁止菸草公司任何形式的廣告」等)。董氏基金會表示,在40年來與菸草的角力後,台灣的吸菸人口已降至260萬人,現在政府要「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令他們感到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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