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注入油脂當「雪花」 未來將納重組肉食品規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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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肉品注入油脂當「雪花」 未來將納重組肉食品規範標示
圖說 ▲衛福部食藥署今(13)日預告,「注脂肉食品」預定自民國111年7月1日後,必須在明顯處標示「注脂」字樣且加註僅供熟食。(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今(13)日食藥署發布,「注脂肉食品」納「重組肉食品規範標示,名稱修正成「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業者必須在明顯處標示「注脂」字樣,加註僅供熟食,未來一旦查獲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注脂肉是將可食用油注射到生肉中,容易讓消費者誤解油脂天然均勻分佈原形肉品,例如「雪花牛肉」或「霜降牛肉」等,未來業者必須明顯標示「注脂」或同等字義說明,如同重組肉規定。


李婉媜解釋,注脂肉與重組肉應該是不一樣,但也會有重組肉注入油脂,如果2種加工方式都有,標示上就同時要有「重組」與「注脂」兩個標示;李婉媜強調,不論注脂或重組,都必須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提醒用語。


李婉媜也說,官方沒有特別規定業者在注脂時,必須使用什麼樣油品,業者可根據自己需求選擇,但一定要是可食用油脂,在外包裝也要註明油脂原料,牛油就要寫牛油,豬油就要寫豬油。


李婉媜提醒,散裝肉品或餐廳販售,可能標示不會這麼完整,雖然註明「注脂肉」,消費者要知道注入油脂來源,最好主動詢問業者,目前比較容易有牛肉打入豬油銷售,如果因宗教或個人習慣不吃豬肉,可以先行確認。


李婉媜特別說,注脂肉標示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民國1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管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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