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再運用vs.個資隱私保護 健保署邀專家擬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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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頤 報導
「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 研擬健保資料開放及個人資料保護配套措施
▲健保署長李伯璋指出,自105年至109年12月底止,引用健保大數據的相關研究眾多,已有6,524篇論文發表於學術期刊。(圖/健保署提供)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健保署開辦迄今,已有350萬名被保險人死亡,其健保就醫資料可否供外界運用,引起熱議,法學專家建議,健保署應該修法,或立專法,才能確保個資隱私保護。


健保署1月5日召開「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邀集法律、資通訊及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學者一起討論健保資料開放及個人資料保護配套措施。


關於健保資料庫大數據,我國於自105年起開放外界申請使用,但僅限於政府機關(公務需求)、學研及專業機構(研究需求),提供已經去識別化之結構化申報資料,且需進場實地操作。


此外,108年6月起,開放去識別化之電腦斷層掃描(CT)與核磁造影(MRI)等醫療影像,供外界申請,但利用後,僅得攜出研究結果,非攜出原始資料。


健保署長李伯璋指出,自105年至109年12月底止,引用健保大數據的相關研究眾多,已有6,524篇論文發表於學術期刊。最近健保署研議開放350萬死亡者的健保資料供產業界研究利用,不過,適法性與個資隱私問題備受質疑。


對此,李伯璋指出,死亡者非屬自然人,可免適用個資法,且在開放過程做了必要保護,包去識別化、去連結,並通過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等,且申請利用死亡者健保資料,必需符合公益性。


不過,與會學者專家則認為,相關適法性不足,民眾也應該有選擇退出健保的權利。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何之行指出,雖在法律文意上可解釋死亡者不受個資法保護,但將已蒐集好的資料做2次利用,並未獲得原始同意,在適法性上並不完備。即使,透過去識別化、去連結,這也只是安全維護措施。


何之行指出,健保資料最初蒐集的目的是為了保費稽核,目的外的利用,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只授權政府和學術機構利用,因此最核心的問題是個資在目的外利用的適法性基礎。


最後,李伯璋則請民眾放心,因為健保署並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未來如果開放生技產業、AI醫療業者申請,利用本土大數據,得到更有用資訊,將可獲得突破性進展。健保署會嚴格把關,確保完全符合醫學倫理,才會釋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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