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行政院加發生活補助金 請領資格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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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臻 報導
衛生福利部
▲只要民眾符合資格,衛福部將在4月至6月間加發生活補助。(攝影/陳敬哲)

【NOW健康 陳盈臻/台北報導】為因應疫情,加強照顧弱勢,行政院核定「防疫期間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只要民眾符合資格,4月至6月期間,每人每月可領1,500元生活補助加發金,各縣市這幾天陸續撥發,經核定共有67萬人受惠。


衛生福利部指出,這項補助計畫加發對象為已經請領下列補助的民眾,將在4月至6月間加發生活補助,各縣市政府於4月20日起陸續發放4月份1500元。


1.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以未滿18歲兒少為限)。
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衛福部表示,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免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加發補助」、「行政院補助」或「行政院發」等字樣。


至於符合加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內之兒童及少年,因縣市政府並無帳戶資料,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函通知。請符合上述資格者,配合填寫具正確之匯款帳號,以利發給補助。


此外,政府也針對受到疫情影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民眾,提供1到3萬元「急難救助金」,即使不符合各部會紓困資格條件,或沒有投保勞保,也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通過審核就能拿到錢,且不用還。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指出,衛福部每年編列急難救助預算,提供給臨時遭逢變故的民眾度過難關,今年為2.3億,但為了因應疫情,又額外增加7,800萬元。


蘇麗瓊解釋,申請「急難救助金」仍有一定門檻,民眾可向地方縣市政府索取簡便申請表,這次審核無須家訪,而是書面審查,採速核、速發方式,如經核定,依情況將給予1到3萬元救助金,如有疑問,可撥打「195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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