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有愛滋丟工作!愛滋感染者短文徵選起跑

2104
【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坦承有愛滋丟工作!愛滋感染者短文徵選起跑
▲ 愛滋權益促進會徵求「感染者受侵權經驗」短文,希望愛滋感染者寫下因感染身份而遭遇到權益受侵害的經驗,透過這些短文讓社會大眾瞭解到愛滋感染者所面臨的困境。(圖/ingimage)

 2009年12月1日,這一天世界愛滋日。月光(化名)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心想著生活總算穩定下來,在醫院擔任外包的清潔工,連津貼約兩萬出頭。但在報到隔天,他向會計坦承自己是愛滋感染者,隨即沒了工作。

 在愛滋權益促進會的協助下,依據愛滋條例提起申訴,感染者工作權必須受到保障,最後月光成為國內第一個申訴成功的感染者。2010年6月,台北市政府開出了第一張罰單,該公司確有歧視,被處以30萬元罰緩。

 愛滋權益促進會徵求「感染者受侵權經驗」短文,希望愛滋感染者寫下因感染身份而遭遇到權益受侵害的經驗,透過這些短文讓社會大眾瞭解到愛滋感染者所面臨的困境。而感染者也藉此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練習發聲。

 愛滋權益促進會整理了之前收集的短文範例,「醫生一開始跟我說這一定要開刀,我告訴他我是感染者後,就說擦藥就會好了。」「教官跟我說,希望我可以不要在住在學校的宿舍,因為擔心其他同學會害怕。」

 「我規規矩矩交回了公司要求檢驗的體檢結果,隔天主管們就圍著我要我簽下自願離職書,並告訴我,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我有愛滋了。」「老媽把我從新訓中心接回家,路上接到了軍中長官的電話,長官跟我媽說,因為我有愛滋病,所以免役了。」

 愛滋權益促進會指出,今年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邁入修法後的第四年,條例中明白寫著「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格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不過,臺灣明文規定的保障,真的能捍衛感染者的權益嗎?或只是束之高閣的文字呢?愛滋權益促進會希望,這些短文可以成為督促政府與社會反思的一個力量。

 參加時間從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字數500至700字為限。形式不拘,須採正體中文。來稿請寄:10355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 權促會或praatw@gmail.com(主旨請註明「徵文投稿」)。洽詢電話:02-25561438方社工/張社工。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