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詐領事件 衛署不敢保證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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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高醫前婦科主任調包癌症組織,詐領健保局醫療費用及保險公司保險金,引起外界重視。立委要求衛生署保證未來醫界不會發生類似醜聞,署長楊志良無奈地表示,警察那麼多,還是有小偷;國內有三萬多名醫師,很難預料會不會有醫師「頭殼壞去」。

  醫師公會則發表聲明,表達痛心疾首,認為該案為極少數特殊個案,絕大多數醫師均遵守醫師倫理規範與法令規定從事醫療服務,該等醫師如經司法調查犯行屬實,並經法院判決確定,顯然背離醫學倫理規範,醫師公會支持依法嚴懲,以期勿枉勿縱。

  醫師公會理事長李明濱表示,醫師遵守醫師倫理規範與法令規定為天職,自律、自愛、自重才能維護醫療專業倫理尊嚴。極少數醫師可能涉及不法作為,非但自毀前途、損害民眾健康,更損及醫病長期建立和諧信賴關係。

  不過,絕大多數醫師認真負責、堅守崗位,遵照醫師倫理規範,兢兢業業為守護民眾健康從事醫療工作,為維持醫療專業與品質而努力不懈。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因為少數特殊個案,而抹煞大多數守法醫師默默的奉獻。

  在懲處方面,高醫到底要被停約,還是扣抵1億5000萬元,目前仍為未定數。楊志良強調,這要由醫院自已決定,如果考慮民眾就醫權益,願意用金額扣抵,衛生署將會進行審查。

  至於外界認為,高醫許姓主任A了健保30多萬元,卻得支付1億500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醫師公會表示,現行特管辦法第66條及第67條,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為受停止特約對象,以致同一機構其他科別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也會連帶受影響,甚至影響保險對象就醫方便性。

  建議衛生署修正相關法規,有關保險人就「特約院所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約1至3個月或1年者,處罰對象應以「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為主。

  楊志良則指出,如果醫院不想被停約,那就是改以過去1年申報健保費用來扣抵,等於是繼續提供醫療服務,但不能拿錢,這就是一種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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