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卡新制上路 附證明始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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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黃靖芳/台北報導】
重大傷病卡新制上路 附證明始續發
▲健保重大傷病卡新制在這個月上路。(圖/ingimage)

因罹癌取得的健保重大傷病卡,不見得可以持有一輩子!健保署自今年12月起實施新措施,重大傷病卡每卡期限為五年,一旦到期,必須檢附資料,由醫師證明患者仍有疾病存在,才可申請續卡。

健保重大傷病卡新制在這個月上路,凡是早期發現,早期切除治療的癌症病人將不給予展期,拿不到重大傷病卡,除非醫師願意開立證明,證實病人身上還有疾病存在,也就是體內還有癌細胞。

首當其衝就是癌症患者,台北馬偕醫院癌症中心主任謝瑞坤表示,最近許多病患回診時抱怨,門診掛號費用將從原本100元增加至460元。有人大罵健保局為了節省財務支出,腦筋動到這些小錢上。

謝瑞坤認為,新措施不盡合理,不見得適用於所有癌症病友,影響到不少癌症患者的就醫權益。例如急性白血病患者需10年未復發,即能安心,但大腸直腸癌、乳癌等病患則需終生持續追蹤,才能有效預防復發。若少了重大傷病卡減免門診費用,患者醫療負擔相對沈重。

對此,健康保險署醫管組組長林阿明解釋,新制限縮重大傷病卡續卡資格,主要原因為監察委員黃煌雄在健保總體檢報告中提出建議,認為現行續卡制度過於浮濫,要求檢討核發機制。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已核發的98萬多張重大傷病卡當中,癌症病友48萬人最多,占了4成9,部分已痊癒的癌友只是定期追蹤,相對於其他不可逆的重疾患者,風險極低。

林阿明強調,重大傷病卡是發給有需要的人,若癌友已經痊癒就沒有必要持有此卡。只要醫師認為有需要,還是會繼續核發新卡。希望第一線醫師能夠配合新制,多向癌友說明解釋,避免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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