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勞入境 需篩檢兩次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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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據統計,98年台灣地區共發生了60例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佔所有境外移入傷寒個案(64例)之94%。為了杜絕境外移入個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從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工作6個月健康檢查項目需增驗傷寒。

  事實上,近年來,印尼境外移入傷寒病例明顯增加,疾管局已在去年10月15日嚴格規定,印尼外勞在入境台灣3日內的健檢項目,就一定要檢驗傷寒。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檢驗傷寒,必須進行糞便培養,截至99年3月5日止,經由此項檢查,共發現2例傷寒個案、1例副傷寒個案及5例桿菌性痢疾個案,甚至發生1起雇主被感染傷寒事件。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目前在台外籍看護工約有17萬名,其中印尼籍勞工約有12萬名,平均每月新入境印尼勞工約有5000人。疾管局呼籲在台工作的印尼勞工、相關雇主及人力仲介公司務必配合此項防疫措施。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強調,印尼勞工在台工作期滿返回母國後,若再入境我國工作者,也須於三日內或退補件時做傷寒檢查,以避免申辦聘僱許可遭退補件。

  另外,傷寒陽性個案必須就醫診治,並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追蹤管理。印尼勞工增驗傷寒新規定,將先執行至99年10月14日止,未來將視後續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施文儀指出,傷寒屬於腸胃道傳染病,主要的傳染途徑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食物,而這些食物遭受到感染者糞便污染。常見症狀有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腹瀉或咳嗽等。

  由於傷寒的潛伏期約1週至3週(最長可達60天),疾管局才會要求至台灣滿六個月後,必須再檢驗一次傷寒。施文儀解釋,傷寒潛伏期比較長,有時候不是那麼容易被發現。
 
  大多數傷寒個案,短期內可治癒,惟病患治療後,需經3次檢驗都沒有驗出病原菌,才可解除列管。傷寒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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