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可納入器捐等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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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芳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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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滋患者如需換腎、換肝,礙於現行法令限制,無法參與器捐登錄。為顧及愛滋患者醫療人權,經衛生單位及專家多次協調達成共識,愛滋患者須符合持續接受治療六個月以上,需具有一定免疫力,並確定沒有罹患未能控制癌症及其他嚴重感染疾病等條件,就能參與器官登錄。

  一名肝炎嚴重的愛滋患者急需換肝,家人想要捐肝,但醫師卻愛莫能助,原來是礙於現行器官捐贈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不具有等待器官捐贈資格,且不在親屬活體器官移植的範圍中,讓病患及家屬無奈又無助。

  有鑑於越來越多愛滋病患有器官移植需求,衛生福利部、疾管署、愛滋學會召開多次協調會終於達成共識。器官捐贈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只要接受妥善治療,愛滋患者可成為器官捐贈的等待者,並可活體器官捐贈。

  「愛滋患者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始能參與器捐登錄」李伯璋說明,首先必須持續接受治療六個月以上,需具有一定免疫力,CD4必須大於200,以及連續六個月體內愛滋病毒量要小於50,等同於測不到病毒,且確定沒有罹患未能控制癌症及其他嚴重感染疾病。

  器官捐贈登錄中心估計,目前等待肝臟移植的愛滋患者僅約個位數,需腎臟移植者約十人左右。愛滋病學會副秘書長柯乃熒則認為,新制施行後可鼓勵愛滋感染者積極就醫,因為只有符合四大條件,才有機會獲得器捐。

  柯乃熒說,目前器捐相關辦法將愛滋病視為禁忌症,然而台灣愛滋感染者近三萬人,少部分人極需器官移植,卻無法參與器捐登錄。新制上路後,即能享有與一般患者同等的就醫權益。

  至於「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給感染者」等敏感議題,柯乃熒表示,因涉及修法,且專家在協調會上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但學會仍將努力推動,確保感染者的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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