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玻尿酸恐副作用 醫師籲放寬「降解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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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高雄報導】
打玻尿酸
▲國外研究指出,玻尿酸注射失敗個案如果出現症狀,應於12小時內施打「降解酶」,後遺症嚴重者包括中風、失明,最好在1、2小時內施打「降解酶」,且需連續施打3天,才能消除阻塞血管的玻尿酸成分。(圖/ingimage)

國內每年約數萬人接受微整注射玻尿酸,但約500人出現血管阻塞、皮膚壞死等副作用,需注射「降解酶」急救,但國內針對「降解酶」只能以緊急專案進口,曠日廢時,以致患者只能自求多福,祈禱不要進一步惡化,引發中風、失明。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理事長詹富盛指出,歐美先進國家規定,幫病患施打玻尿酸的醫美醫療院,應備有「降解酶」,以便注射發生意外時急救。有鑑於玻尿酸注射失敗案例快速增加,美國UCLA已成立專門急救中心,掌握8到12小時黃金治療時間內,使用分解酶消除血管栓塞,挽救瀕危病人。

國外研究指出,玻尿酸注射失敗個案如果出現症狀,應於12小時內施打「降解酶」,後遺症嚴重者包括中風、失明,最好在1、2小時內施打「降解酶」,且需連續施打3天,才能消除阻塞血管的玻尿酸成分。

詹富盛醫師認為,食藥署開放玻尿酸注射,卻不開放「降解酶」,相當令人不解。由於「降解酶」屬於生物製劑,食藥署把關嚴格,業者必須提出臨床試驗報告,才可能過關,但國內市場較小,業者不太可能投資鉅額經費在人體試驗。

「降解酶」既無法進口,又不能生產,一旦玻尿酸注射失敗,症狀輕微者可靠阿斯匹林、類固醇、高壓氧等輔助性治療,延緩惡化,若症狀嚴重,無「降解酶」可注射,就只能看著局部組織壞死。

雖然「降解酶」可經事先專案申請緊急進口使用,但審核時間長達一周,對於因注射失敗而瀕危的民眾來說,恐怕緩不濟急。詹富盛醫師呼籲,衛服部應放寬「降解酶」使用限制,例如准許進口一批50瓶,分別存放在北、中、南等醫療院所,仿照美國UCLA急救中心模式,以解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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