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最新藥害救濟統計,近15年國內共有1255件藥害救濟申請案件獲賠,總金額接近3.8億元,其中6成為發燒、喉嚨痛、口腔潰爛、皮膚紅疹等嚴重皮膚不良反應,肇禍元兇以降尿酸、抗癲癇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最多。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服用藥物若發生皮膚過敏現象,應立即停藥,否則將留下嚴重後遺症。一名男子服用降尿酸藥allopurinol數週後,出現皮疹、發燒、喉嚨痛等疑似藥物過敏反應症狀,但醫療人員卻未警覺異狀。
該男子到不同科別就診,僅被認定為濕疹及上呼吸道感染,而未及時停藥,導致藥物不良反應惡化,全身水泡,黏膜嚴重潰瘍,回原處方醫院急診時,才被診斷出可能是嚴重的藥物過敏「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雖幸運存活卻留下皮膚疤痕、視力受損等嚴重後遺症。
食藥署近期發函請各醫療院所加強藥袋標示,並提醒醫療人員應對病人用藥後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初期癥兆,如喉痛伴隨發燒、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等症狀,提高警覺,切勿當成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來治療,以免患者嚴重藥物過敏,留下嚴重後遺症。
歷年統計指出,皮膚及皮下組織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約占所有藥害救濟給付案件的六成,共有819件、獲賠近1.7億元,主要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藥物敏感症候群等。
至於常見可能導致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可疑藥品包括:降尿酸藥品(如allopurinol)、抗癲癇藥品(如carbamazepine、phenytoin、lamotrigine等)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品(如mefenamic acid、diclofenac、ibuprofen)等。
戴雪詠提醒,民眾服用上述藥物後,應提高警覺,若發生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喉嚨疼痛伴隨發燒情形、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丘疹、廣泛性表皮脫落、眼睛癢、水泡、出血、倦怠等症狀,應立即停藥,就醫做適當處置,以降低藥品過敏的傷害。
醫療人員若收治疑似皮膚不良反應症狀患者,應提高警覺,及早給予適當處置。若懷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藥害救濟。
▲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服用藥物若發生皮膚過敏現象,應立即停藥,否則將留下嚴重後遺症。(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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