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標示新規定 總含量須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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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果蔬汁
▲食藥署公告市面上的果蔬汁包裝飲料,原汁含有率超過10%,並依照產品含有率標示於包裝上,不含原汁的產品,則應標示無果蔬汁。

市售果蔬汁的飲料包裝標示不清,常誤導消費者。為杜絕亂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最新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舉凡外包裝標示提到果蔬名稱,或標明有果蔬圖示圖樣,且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料,均須依規定標示內容。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明,無論果蔬汁含量多寡,按規定都須在品名或包裝正面明顯處,標示符合實際內容的字樣或含義。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才能以果蔬汁為品名。綜合果汁需標示產品為「綜合」。

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則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完全不含果蔬汁者,應於標示「無果蔬汁」。若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加註「口味、風味」等字樣,以正視聽。

姜郁美說,新修正規定原預計於104年7月1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但為顧及消費者權益,提前至103年7月1日生效。新修正的標示規定適用於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品,因此添加果蔬汁成分的果凍、糖果、口香糖、錠狀、粉狀食品並不適用。

另外,添加果蔬汁的乳品另依「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辦理。果蔬乳酸飲料、果蔬蜜豆奶等飲品仍屬包裝飲料,須按規定標示。

常被愛美人士用來幫助減肥的果醋飲,如果外包裝或品名標示出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圖樣,又直接供飲用,且以額外添加果蔬濃縮汁方式製作,就須按規定標示。

至於強調有養生功效,添加菊花、玫瑰、洛神花、木耳、桂圓、紅棗、枸杞等成分的包裝飲品,不在法令所認定的果蔬種類,並不適用此規定。消暑解渴的酸梅湯、烏梅汁,如是以醃漬、發酵果實為原料,加工調製成包裝飲料,也不適用,若有添加果蔬汁,但產品標示給予消費者概念仍為酸梅湯、烏梅汁,則無需依規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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