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愛滋-公務機關洩漏隱私 首例判賠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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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黃筱雅/台北報導】
役男愛滋-公務機關洩漏隱私 首例判賠五萬
▲ 張正學強調,目前已有太多案例顯示,即使是「家人親屬」這類具有親近血緣關係或親密姻親身份者,都不一定能夠掙脫愛滋陰影,經常不願與感染者同住、聚餐共遊,「連自己親戚的孩子都不能抱一抱」等平常行為,是很多愛滋感染者有苦難言之處。(圖/ingimage)

 國內第一起案例,因公務機關洩漏役男愛滋隱私判賠定讞。愛滋感染者小健於民國99年因感染愛滋改判兵役體位,負責兵役業務的區公所,卻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通知書,在完全沒有封緘的情形下,透過里幹事直接交給小健的母親,導致感染者身分曝光,小健決定以自身慘痛遭遇提起國家賠償,今年法院定讞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小健透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居間協調,區公所承辦人員雖向小健口頭致歉,但事已無可挽回。小健有感於感染者在社會與家庭皆生存不易,而連公務機關都有可能輕率肇禍,經過近一年的反覆思量,決定以自身慘痛遭遇提起國家賠償,希望引起公務機關對感染者隱私保護的重視、別再有更多人受害。

 張正學指出,感染者個人隱私權利雖於愛滋條例第14條已有明文,但卻對「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兩項做出保留,因而屢遭誤用或濫用,導致多數受害感染者敢怒不敢言,或因曝光而自顧不暇等情形發生。

 張正學強調,目前已有太多案例顯示,即使是「家人親屬」這類具有親近血緣關係或親密姻親身份者,都不一定能夠掙脫愛滋陰影,經常不願與感染者同住、聚餐共遊,「連自己親戚的孩子都不能抱一抱」等平常行為,是很多愛滋感染者有苦難言之處。

 張正學提到,愛滋感染者的隱私太過容易於各種各類的場合受到威脅或傷害,曾有感染者持全國醫療服務卡辦理免役證明時,承辦人員在大庭廣眾下,大聲勸戒如何避免傳染給家人,導致役男難堪又憤怒。

 另外,部分有承辦人員因與役男家屬熟識,而主動家屬告知感染一事。對這些公務人員而言,所謂民眾的個人隱私,在面臨愛滋問題時,似乎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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