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醫美亂象衛福部納管 非專業人員不可動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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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醫美療程
▲新制將規定,未來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有相關美容醫學手術訓練,即可符合操作資格。(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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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開業與診所醫師從業資格,衛福部即將納管。衛福部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內容,明文將「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部分納入管理,期望杜絕非專業人員動刀的亂象,以維護消費者醫療權益。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表示,這次修法是在尊重醫師專業性原則下,就美容醫學機構醫療技術、執業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分別訂定相關管理規範。

新制將規定,未來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有相關美容醫學手術訓練,即可符合操作資格。

至於未受該訓練的醫師,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已包括1年外科訓練者,只要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4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也可符合操作資格。

若外科訓練課程未滿1年,則必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1年時數訓練課程,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8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才可執行美容醫學。

王宗曦指出,新法上路前,已執行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但未符合資格的醫師,衛福部將組成「美容醫學認定委員會」,訂定原則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醫師始得繼續執行,以保障其現有工作。

王宗曦提醒未符合資格的醫師,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向衛福部指定公告的專科醫學會,申請具操作醫師資格認定。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執行美容醫學手術、針劑注射、光電治療。新法預留1年籌劃期,106年1月1日正式執行。

此外,新法實施後,治療進行前,應先取得病人書面同意,並於同意書中載明其執行方法,可能併發症與處理方法,及術後復原期可能出現問題等資訊,以供民眾能詳細且充分的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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