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容器遇熱變形 泡麵碗耐熱不合格

1806
【NOW健康 黃于庭/台北報導】
泡麵碗
▲耐熱食器不耐熱,小心泡麵吃下毒素。
fiogf49gjkf0d

耐熱食器不耐熱,小心泡麵吃下毒素。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3月至4月間會同7縣市衛生局,稽查生產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製造工廠,抽驗產品的耐熱性試驗結果共4件不合格,包括禹昌企業生產的保麗龍泡麵碗,今仁企業的免洗水杯、聖代杯及聖代蓋。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指出,食藥署今年(104年)3、4月間,會同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等7縣市政府衛生局,執行「強制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加強稽查計畫」。

總計查核33家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包裝製造工廠,抽查53件產品標示,並抽驗54件產品進行耐熱性試驗,共4件不合格,由轄區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中。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1家複查不合格,已依法處辦中。

王德原指出,耐熱性試驗不合格的4件產品,主要是標示耐熱溫度與測試結果不符合,分屬2家工廠製造。1件為禹昌企業的保麗龍泡麵碗,耐熱為攝氏85度,測試後竟然嚴重變形,已要求廠商產品回收、改正。

另3件為今仁企業所製造免洗水杯、聖代杯、聖代蓋,產品皆標示耐熱溫度為攝氏70至90度,但經過測試卻變形。王德原說,雖然容器主要供冰品使用,但盒裝標示仍與實際不符,因此必須回收、改善,並開罰5萬元。

王德原提醒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等資訊。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