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郁茹/台北報導】國民年金放寬生育給付條件,針對育齡婦女只要在加保期間內懷孕,儘管後續退保,只要在退保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可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國保生育津貼1次最少可領近4萬 112年有上萬名婦女受惠
據悉,國民年金法於100年7月新增「生育給付」項目,並於104年12月修法提高給付月數,被保險人只要在投保期間有「分娩或早產」事實,即可請領生育給付,並按月投保金額1次發給2個月新臺幣39,522元;如生雙胞胎者,按比例增給,為79,044元;如同1次生產,同時符合軍公教、勞農保之生育給付資格者,則可擇1請領,112年共有13,597位生育之國保育齡婦女受惠。
被保險人因職域異動轉換保險身分 不影響其生育保險給付
考量被保險人與各職域性社會保險間時有轉換保險身分之流動情形,為使民眾因職域轉換其生育保險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衛福部強調,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國保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國保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以充分保障曾參加國保之育齡婦女的保險給付權益,並建構友善的生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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