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過3個月才在補破網 《兒少權益保障法》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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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彤 報導
虐童案過3個月才在補破網 《兒少權益保障法》待修法

【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新北市1歲男童遭保母凌虐致死案,引起公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中央地方皆有責任,衛福部不會卸責,即刻檢討,將著手進行《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精進全日托保母訓練標準。至於台北市未針對此案召開檢討會議,他認為地方政府本來就可判斷是重大兒虐,馬上召開檢討會議,無須請示衛福部。


案發3個月沒召開檢討會議?不見檢討報告? 主因卡在這!


「責任大家都跑不掉,只是承擔的內容不一樣。」薛瑞元說,已向陳建仁報告,由於兒權法執行在地方,中央、地方之間若有溝通、解釋不順暢之處,衛福部將負起責任,統一見解,不會卸責。


對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所提保母精進措施,薛瑞元說,該名個案是在等待收養的前置階段,屬於特殊狀況,需要全日托保母照顧,並無家屬可以每天確認小孩情形,因此,未來需要更強力的介入手段,包含提升全日托保母的資格、條件、待遇、訓練標準。


外界質疑為何該案發迄今已快3個月,為何沒有召開檢討會議?不見檢討報告?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曾2度通報衛福部保護司、社家署,但未獲得舉行重大兒虐檢討會的回應。對此,薛瑞元強調,此個案男童死亡當然是重大兒虐事件案件,地方政府本來就可判斷是重大兒虐,馬上開檢討會議,而非請示衛福部「這究竟是家外兒虐還是家內兒虐。」


不論家內、家外重大兒虐案 未來將由保護司主持檢討


至於媒體報導標題稱「衛福部回復保母不算重大兒虐」,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衛福部部從未做出「不算重大兒虐」見解,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已載明,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施以遺棄、身體虐待等15款不當對待行為,因此,保母對受照顧兒施虐致死,必然為重大兒虐事件。


「遭遇重大不幸兒虐案件,無論中央或地方均無推諉空間。」張秀鴛說,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相關業務,應進行檢討,提出策進作為,衛福部會全力協助,並檢討整體性政策,與地方政府合作,一起加強堵漏,讓憾事不再發生。


張秀鴛表示,過去「衛生福利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規定,因重大兒虐8、9成是家內施虐,而該案施虐者是保母,屬於家外施虐,過去不在該計畫內,但已於近日修正,即日起不論家內、家外重大兒虐事件,都會由保護司主持檢討會議。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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