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不停 疾管署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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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流感疫情不停 疾管署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條件
▲疾管署說明,考量流感病毒仍持續於社區中活動,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未見下降,故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9月30日止。(圖/NOW健康資料照片)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疾管署今(21)日表示,因流感病毒仍在社區中流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的使用條件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時間到9月30日止。


疾管署指出,近期流感病毒仍於社區中流行,類流感就診人次近期上升,且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未見下降,其中多為65歲以上長者及具慢性病者;近4週合約實驗室分離之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本流感季自111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8月20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540例,包含351例A型H1N1、175例A型H3N2、7例A型未分型、7例B型,其中死亡113例,包含81例A型H1N1、28例A型H3N2、2例A型未分型、2例B型。


疾管署說明,考量流感病毒仍持續於社區中活動,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未見下降,故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9月30日止。


疾管署進一步表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與COVID-19在社區中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核稿編輯:陳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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