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鱈魚卻吃到大比目魚? 食藥署稽查多家連鎖名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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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點鱈魚卻吃到大比目魚? 食藥署稽查多家連鎖名店違規
▲食藥署公布鐵板燒暨排餐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發現最多的違規是「鱈魚標示不符」餐飲業稽查發現有14家不合格,不乏知名連鎖店。(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熱愛吃鐵板燒或牛排的民眾注意!食藥署公布鐵板燒暨排餐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發現最多的違規是「鱈魚標示不符」餐飲業稽查發現有14家不合格,不乏知名連鎖店。食藥署提醒,「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鱈魚。


上半年食藥署與全國衛生局針對鐵板燒或排餐做專案稽查,187家針對作業衛生,有沒有照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現場作業衛生有部分缺失。部分連鎖名店傳出鱈魚標示不符,時要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已裁罰2到4萬元。


最後結果是有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技術士持證比不符規定及2家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另查核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計15家不符規定,包括鱈魚品名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及宣稱使用日本食材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同時針對麵類製品、調味醬、食用冰塊、沙拉類即食食品、現場供應飲品、生鮮肉品等抽驗計270件,檢驗其食品添加物、衛生標準或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3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由所轄衛生局處辦。


▲食藥署進行鐵板燒與排餐的稽查專案。(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業者,「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鱈魚」,倘使用「圓鱈(鱸形目;俗稱智利海鱸)」、「扁鱈(鰈形目;俗稱大比目魚)」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業者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食藥署表示,有14家鱈與品名標示不符。(圖/食藥署提供)


核稿編輯:陳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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