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在8日預告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本次主要修正是為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之授權管理範圍,未包括植物防疫檢疫目的,故修正刪除涉及植物防疫檢疫目的之處理規定,並配合本次修正同時,調整附表之格式。本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因本次修正未涉及與食品安全衛生實質標準之調整,預計將自發布日起實施。
草莓、木瓜、芒果等農產品 用輻射防蟲防疫病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國內農作物用輻射照射的目的,多是為了抑制發芽與延長保存期限。本次修法將部分蔬果的輻射照射管理權限移交給農委會,例如:草莓、木瓜、芒果等3項農產品,這些農產品使用輻射照射,可以防蟲與防疫病。由食藥署管理的為需要用輻射照射,長時間保存、殺菌的作物,如脫水的辛香料。
林金富表示,這項標準最早是於民國72年時提出,有艦於我國專責動植物防疫檢疫之主管機關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民國87年後增設成立,為事權回歸主管機關,故本次主要是將標準中涉及防疫檢疫目的之輻射照射處理,移回由我國防疫檢疫主管機關主政管理,未來國內如有其他基於植物防疫需求之輻射照射處理申請,或輸入農產品使用輻射照射處理,皆回歸由農委會依主管權責辦理。
輻射可殺菌、殺蟲 食品本身不殘留輻射物質
輻射照射處理,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許多先進國家皆准許使用之特定冷殺菌技術,也廣為植物防疫之非熱處理措施。透過外部施加能量的方式,利用輻射之能量照射食品,以達到殺蟲、殺菌、延長保存期限等目的,故食品本身並不會殘留輻射物質,照射過程亦不會引發其他輻射物質。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評估以輻射照射食品是安全的處理程序,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可輻照食品的安全性,依據WHO之評估,食品進行低能量之照射(劑量低於10 kGy)時,不會對食品產生毒理學危害,也不需再進行毒理學測試。輻射照射處理與核子事故所造成的放射性元素外洩、沉降、直接污染食品之情況,完全不同,衛福部另已針對發生核子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之情況,依食安法主管權責訂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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