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同法第47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家人病情尚未好轉,但護理師就趕人出院,理由是健保限制住院天數不能超過1個月。」,許多病患家屬都遇過類似事情,住院期間被院方要求盡快出院,對此,健保署澄清全民健康保險並未有住院日數限制之規定。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科長何小鳳表示,為了撙節醫療資源,健保署曾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4條授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2條規定,將「急性病床住院案件住院日數超過30日比率」列入醫療品質資訊公開之一。
但為了外界誤解健保嚴格限制住院日數,健保署已於109年2月6日刪除該項指標。如果民眾就醫住院遇到類似問題,可致電0800-030-598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何小鳳強調,健保並無限制保險對象住院天數,呼籲醫療院所應本於臨床專業及保險對象病情治療需要,提供需長期住院保險對象完整之醫療照護。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圖/健保署提供)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同法第47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此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2條規定,保險對象經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而拒不出院者,相關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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