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投票快篩陽也不通報? 王必勝:目前不存在黑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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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為投票快篩陽也不通報? 王必勝:目前不存在黑數問題
▲9合1選舉將在11月26日開投,指揮中心近日重申,確診者如出門投票,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顯示「正在隔離者不可投票」一事已成定局。(圖/NOW健康資料照片)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定不開放確診者出門投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23)日表示,民眾並未刻意不通報,目前不存在黑數的問題。


投票日進逼 單日確診數仍在平均值內


9合1選舉將在11月26日開投,指揮中心近日重申,確診者如出門投票,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最高200萬元,顯示「正在隔離者不可投票」一事已成定局。王必勝表示,上週(第46週)算到週六,是12萬8千人左右確診,預期本週(第47週)將是10萬5千人到11萬人,單日平均1.5萬到1.6萬人,昨日是1.8萬,今日是1.7萬左右,趨勢正常。目前沒看到大量減少的情形。


▲COVID-19本土病例趨勢。(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雖不讓確診者投票,被認為有剝奪投票權的嫌疑,然中選會說明,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外出,中選會呼籲國人遵守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等相關規定。王必勝更曾說明,內部討論過多種方式,包含設特定投票時間,以及讓確診者穿防護衣等,只是可行性低。中選會已針對有症狀者開設綠色通道,讓有症狀,但是並非COVID-19感染者的人可投票。


中選會提醒:不得帶宣傳物品或服飾 包含在你臉上的「口罩」


相信投過票的各位都很熟悉,在投票當日不可有任何助選等行為,像是穿著與公投相關,或是候選人名字與號次的衣服或攜帶競選物品。中選會提醒,入投開票所投票時須全程佩戴口罩,且「口罩」以素面為主,不可印有政黨或候選人名稱與號次。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現行防疫政策及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對於未佩戴口罩之選舉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惟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層轉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中選會提醒,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之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觸犯上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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