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也可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羅一鈞談慢性病患用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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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孕婦也可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羅一鈞談慢性病患用藥指引
▲今(11)日指揮中心宣布「孕婦」納入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對象。不過因臨床資料少,醫師需詳細向對方分析利弊,獲得同意才可開立。另外有關慢性病患的藥物使用,指揮中心也再次重申。(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本土疫情嚴峻,今日出現5.7萬名本土病例的狀況。日前發生孕婦染疫過世的不幸消息,使得各界討論孕婦是否該適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今(11)日指揮中心宣布「孕婦」納入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對象。不過因臨床資料少,醫師需詳細向對方分析利弊,獲得同意才可開立。另外有關慢性病患的藥物使用,指揮中心也再次重申。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今日孕婦正式增列進口服抗病毒用藥適用對象。因孕婦感染COVID-19造成重症的機率比他人高,特別是孕婦有慢性病或孕期有併發症,更提高重症機率。


▲指揮中心決議納入「孕婦」為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昨(10)日由婦產科醫學會等人的專家會議上表示,從文獻資料來看,懷孕婦女的口服藥使用沒有足夠的臨床資料可參考,歐美主管機關在動物實驗做出的結果不一致,需個別考量利弊;最後仍同意將懷孕納入適用Paxlovid的重症風險。如醫師認為效益大於風險,經孕婦同意之後,才可使用。未來Paxlovid使用相關指引與藥物領用文件將在專家決議修訂,把孕婦納入第14種「重症風險因子」。


同時羅一鈞強調,僅會開輝瑞Paxlovid,因默沙東的藥物「莫納皮拉韋」則因研究顯示不建議用在孕婦,專家小組決定不開放孕婦使用。


▲指揮中心再次重申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的。(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近期有不少病人抱怨自己確診了好幾天,快解隔了仍領不到藥物;且輝瑞口服藥Paxlovid的黃金投藥時間是發病後5天以內,但不少人到了第7天卻連視訊看診都約不到。對此指揮中心說明,開立口服藥物有條件,並需要考量與其他慢性藥物的交互作用。


部分患者反映陽性後通報延遲,不能及早線上看診領藥,且視訊門診爆滿,很多人約到7天以後,羅一鈞表示,通常慢性病患有服用藥物的需求,因此要提醒醫師常吃的藥物,包含高血脂、降膽固醇等;如需要口服抗病毒藥物,醫師可建議確診者錯開時間吃。另外也可考慮「莫納皮拉韋」,交互作用少,但治療的效用略遜於輝瑞Paxlovid。


最後羅一鈞提醒民眾,口服藥的開立有4大條件,首先年齡須在12歲以上, 體重40公斤以上;發病5天內沒有使用氧氣,屬於輕症到中度,以及具備14個高風險因子,與國外的用藥標準相同。


▲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情形。(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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