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新冠健康證明修正效期 18歲以上基礎劑改為27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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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數位新冠健康證明修正效期 18歲以上基礎劑改為270日
▲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因歐盟執委會公告數位新冠證明中針對12歲以上追加劑已獲得核准,修正未滿18歲者有效期限(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的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但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指揮中心說明疫苗證明的通過畫面。(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將配合於今日改版,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臺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如不通過會顯示紅、黃色。(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其他的細節也會透過黃色頁面顯示。(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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