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護眼、顧肝、清血、降脂肪,服用保健食品已成為許多民眾每天必做的生活儀式,認為「有吃有保佑」。不過,食藥署公布最新稽查結果,發現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2家業者不符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其中包括知名生技業者「台鹽」。
儘管產品標示、作業環境與產品實際功效不能直接劃上等號,但仍可做為國人採購保健食品的重要參考,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
食藥署區管中心表示,不少民眾都有購買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健康食品等習慣,至於特殊營養食品,更是嬰兒及特殊疾病患者等族群經常食用的產品,食藥署必須嚴格把關,以確保此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為此,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0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針對相關產品的作業環境、查驗登記及標示符合性,進行稽查。
這次共查核33家業者,部分業者登錄資訊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正完成;另查核61件產品製程,其中4件成分含量與查驗登記內容不符。
查核54件保健產品標示,其中4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內容物未由高至低排列;另抽驗10件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另查獲2家業者不符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
這2家違反「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的工廠均在台南市,分別為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二廠、益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
至於產品查驗登記符合性方面,台南市山川立股份有限公司共有3件不符規定,違規件數最高,遭罰7萬元。
食藥署提醒,所謂的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都屬食品,並非藥品,無治療疾病的作用。民眾若身體不適,應該循正常醫療管道就醫,不可自行購買及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的保健產品,以免傷財傷身。
▲110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彙整表。(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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