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接種對象再擴大 增6類納矯正、殯葬業者須打滿2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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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完整接種對象再擴大 增6類納矯正、殯葬業者須打滿2劑
▲指揮中心今(8)日新增需完整接種疫苗後才可工作的人員範圍。(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在4日宣布經濟部、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等4部會管轄的公私立營業場所工作的員工皆須在時限內完成完整疫苗接種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宣布,在中央各部會或地方政府工作的從業人員(第1、2、3、7類),以及在矯正單位、殯葬場所的工作人員,因工作或服務性質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需在時限內完整接種疫苗。


▲指揮中心今(8)日新增需完整接種疫苗後才可工作的人員範圍。(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表示,符合條件之人員,應盡速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如果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但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如以上類別的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明(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進行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今(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相關人員應盡速在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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