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移工轉移雇主 承接雇主在3日前安排PCR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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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7月13日恢復移工轉移雇主  承接雇主在3日前安排PCR檢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7月13日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新雇主須在轉移前3天,安排PCR檢驗。(攝影/陳敬哲)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本土確診案例7月2日開始至今,新確診已連續低於50人,指揮中心表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權益,自7月13日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新雇主須在轉移前3天,安排PCR檢驗。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7月1日已公佈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需為移工安排檢驗PCR,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的移工辦理轉換雇主。


陳宗彥強調,承接移工新雇主應在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可以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


陳宗彥指出,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陳宗彥持續說明,如果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依照勞動部公布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


陳宗彥提醒,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陳宗彥特別說,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陳宗彥補充,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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