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未經認證不得標示「健康」字樣 111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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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食藥署
▲衛福部食藥署要求,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一般食品包含品名不得標示「健康」2字,111年將啟動執法最高將開罰40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健康醋、健康肉鬆、健康益生菌、寶寶健康營養副食品,為了提升產品正面形象,許多食品名稱都有「健康」2字,不過,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搞不清楚這些食品與取得健康認證小綠人標章,食藥署公告,自111年7月1日起,一般食品名稱不得出現「健康」2字。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項及第6項規定,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品藥物管理署陳瑜絢簡任技正指出,我國健康食品認證推廣多年,迄今已有4百多件食品通過審核,取得認證,包裝上可以加註其字樣,並印上小綠人標章。


不過,市面上有不少食品命名「健康」2字,例如,健康油、健康醋、健康肉鬆等,陳瑜絢說,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想像,因此,公告修正相關條文。


陳瑜絢指出,該規定自111年7月1日實施(以產製日期為準),提醒各食品廠商務必遵守規範,如現有產品名稱抵觸此項規定,有「健康」2字,應盡快改名,以免受罰。


未來食品品名如發現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健康食品」必須經官方查驗登記,依據申請類別提出科學實驗數據,經審核通過才能取得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廠商宣傳時必須按照申請分類宣傳療效,假使宣傳非核可療效,衛生單位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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