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 強制醫療不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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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這是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希望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醫療自主權利。(圖/ingimage)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副總院長黃遵誠指出,這是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希望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醫療自主權利,且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

黃遵誠指出,該院於104年起接受衛福部委託「建構『預立醫療照顧計畫』實務運作模式研究」並於105年進行試辦發展本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模式,累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知能與經驗。

北市聯合醫院自108年1月7日起開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在中興、仁愛、和平婦幼、忠孝、陽明、林森中醫昆明及松德7家院區均設有常態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1次諮詢費用為2250元。

各家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不一樣,依照轄區衛生局所擬定的上限,自行訂出費用。以台北市為例,衛生局制訂上限為3500元,至少諮詢1小時,台大醫院就收3500元。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黃獻樑指出,衛福部嚴格限制參加諮商的醫療人員資格,每次諮詢至少要有3人,具有專科醫師資格醫師、具有2年以上經驗的護理師,以及具有2年以上經驗的社工師或臨床心理師。

至於病人方面,除了本人之外,還必須1名二親等內之親屬,例如,配偶、兄弟姊妹、父母或子女。如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為表達醫療意願,則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必須出席。

黃獻樑說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內容,定義為「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所謂的特定臨床條件包括5種狀況:(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以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黃獻樑強調,在身體狀況穩定下,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先寫下的「預立醫療決定」。未來一旦出現法律明定的5種病況下,醫療單位可依先前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病人想要的醫療方式,讓強制醫療不再是醫療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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