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求善終好走 健保卡註記安寧緩和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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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讓人生終點更有尊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在健保卡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國人就醫自主權來說,是一大進步。

  另外,病患所簽署的意願書必須以掃瞄方式,將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資料庫。為確實尊重,並履行病人撤回的意願,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以書面撤回意願時,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註記。

  最重要的是,病患最近親屬未能及時於醫師施行心肺復甦術前,簽署同意書,只要經過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及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致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並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可以停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不管何種決定,都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

  截至99年12月止,國內共有5萬1954名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已註記於健保卡上。石崇良表示,這次修法除賦予健保卡註記之法律效力外,也可讓醫護人員及時了解病人意願,以避免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的急救措施。

  另外,健保局於89年開始辦理給付安寧住院和居家服務試辦計畫,針對癌症病患施行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模式,逐漸成熟。安寧居家療護則從98年9月1日起導入健保支付標準,同時為擴大照護對象,並將8類非癌症的重症末期病人予以納入。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7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64家提供安寧居家服務,每年約服務7000多名末期病人,推估利用率約15%,仍有加強的空間。

  國健局自94年起開始,補助醫院辦理癌症病人「安寧共同照護計畫」,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團隊,促進各科醫療團隊與安寧療護團隊間合作,由安寧照護團隊主動至各科提供癌末病人安寧服務,讓病人在不必離開原醫療團隊的情況下,獲得安寧服務。

  截至目前已有65家醫院承接此計畫,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團隊,每年約服務1萬3000名癌末病人,如加上安寧住院與安寧居家服務,已使癌症病人接受安寧療護服務之利用率提高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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