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麻醉藥品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恐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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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一名年輕男子因車禍外傷於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就診,院方長期施打嗎啡止痛,造成藥物上癮。衛生署調查發現,該院未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列報長期使用麻醉藥品的非癌症病人,依醫療法第5條規定,將被裁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為了確保非癌症疼痛病人得到妥適治療,並防止醫源性成癮,已訂定「麻醉藥品臨床使用規範」、「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等規範,提供臨床醫師遵循參考。

  非癌症病人如有長期使用麻醉藥品的必要,例如連續使用超過14日,或間歇使用3個月累計超過28日。診治醫院不僅須具備區域級以上醫院的資格,主治醫師也必須會診疼痛、精神及相關科別醫師,並提院內「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審查同意,並向食品藥物管理局列報。

  食品藥物管理局查證,確實有名男性病人因截肢後慢性疼痛,經常於門診及急診施打嗎啡針劑,該院也依相關規定,提報院內「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審議,決議該病人僅能於骨科開立麻醉藥品,急診限定一週一次。

  不過,慈濟醫院台北分院並未遵照決議執行,且事後也沒有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列報,任由病人於急診持續施打麻醉藥品,確實違反了規定。依醫療法第5條規定,可裁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另外,該院醫師為病人長期施打嗎啡是否適當,將提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審議,審議結果如屬醫療使用不當,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處方管制藥品半年至2年。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如有疼痛問題,切勿至急診要求施打麻醉藥品,應選擇所患病症相關科別或疼痛門診,固定一處由專科醫師治療,以有效控制疼痛,徹底擺脫疼痛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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