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人員疏失 愛滋感染者被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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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因為役政人員的疏失,讓愛滋感染者有家歸不得!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年度陸續收到七起愛滋感染者隱私權曝光的侵權案件,其中兩起係因役政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向家屬洩露身份,導致個案被趕離家門。

  小米今年剛從中部某私立大學畢業,向役政單位辦理免役,正準備踏入職場。某天接到母親電話,話筒那端傳來母親啜泣的聲音,問著「為何感染了愛滋,卻不讓父母親知道?」

  頓時讓小米啞口無言,原來是大樓管理員轉交了一封兵役體位判定書給母親,上面正是寫著「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無異在平靜的家庭中,投入一顆震撼彈。

  小BEN際遇則更悽慘,父親希望他可以提早入伍,主動打電話到市公所詢問,哪知役政人員在沒有經過同意下,告知父親「免役」,理由是「愛滋」。小BEN回家後發現,房間物品已被打包,被父親掃地出門,還要他不要與家人聯繫。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內政部役政署已有明文要求,處理愛滋相關業務,務必以「密件」方式處理,若需要文書通知 (包含免役證明書),則會以電話聯絡或掛號郵件由役男親自領取,不得代領。

  換句話說,除了當事人外,其他人不應得知其感染者身分;但權促會發現,部分業務承辦人「不知有該份公文」,又認為「父母親有權利知道子女身體狀況」,在得知役男受害甚至無家可歸後,只能以道歉收場,卻於事無補。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相關業務承辦員的忽視,造成許多感染者無可彌補的傷痛,而這種痛失親人的傷痛,一句道歉是換不回來的。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違者將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的罰緩。

  林宜慧表示,台灣社會對隱私保護的觀念不足,常常有意無意間洩漏他人隱私,部分專業人員,如醫事人員、役政、警務人員等等,居然也洩漏感染者身份,以致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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