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抽菸公共場所抽菸 青少年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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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但香菸可不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最近處理了多起青少年抽菸個案,有些同學買了香菸,分給其他人一起抽,在公共場所抽菸要罰,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更要罰,荷包大失血!

  「同學間分享菸品也屬違法行為!」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游麗惠指出,衛生局近日受理數起未滿18歲青少年供應菸品予同學案例,違規青少年都因不知相關法律規定,就在同儕慫恿下,誤觸法律。

  小明、小穎及小滔等三人都是國中生,下課時躲在學校廁所吸菸,遭人拍照,並向衛生局檢舉。3名同學除需接受戒菸教育外,由於在禁菸場所吸菸被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一起分享的香菸是小穎買的,他涉及提供菸品給其他2名同學,罪加一等,還需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一起個案為高職一年級的小姚,假日與國中同學一同出遊,在同學慫恿下,向雜貨店購買1包菸,小姚原本只想自己試試,但在其他同學要求下,勉為其難分享購買的菸品。 不料,當場遭值勤員警查獲,未滿18歲就抽菸,小姚與同學必須需接受戒菸教育,小姚因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後悔莫及。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游麗惠指出,所謂的「任何人」,包括了販賣菸品場所的業者及從業人員、家人、親友、同儕等。至於「供應菸品」,不單僅指販賣菸品行為,只要是有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的行為,都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吸菸有害健康,菸品絕不是好東西,內含尼古丁及焦油,是一種燃燒後能產生2000多種化學物質的有毒物品,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青少年不要以為吸菸很帥,或因一時好奇而嘗試菸品,時間一久就會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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