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境外移入傷寒病例多 10月15日起需檢驗

600
【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為了防杜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病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告,從2009年10月15日起的1年內,印尼勞工入境後3日內,健康檢查必須增驗傷寒項目。

  另外,印尼勞工在台工作期滿返其母國後,若再入境台灣地區工作者,健康檢查資料應該包括再進入台灣地區後的傷寒檢查報告,以避免申辦聘僱許可時,遭退補件。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在台外籍看護工約有17萬名,其中印尼籍勞工約12萬名,平均每月新入境印尼勞工約有5千名,數項相當多。

  本2009年截至10月1日止,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共計46例,而所有境外移入傷寒個案為50例,占了九成二。為去年同期病例數之3倍,甚至發生1起雇主同時感染傷寒事件。

  為了防杜印尼境外移入病例增加,決定增加此一項目檢查。一旦檢驗報告呈陽性反應,個案必須就醫,接受診治,並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追蹤管理。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傷寒為腸胃道傳染病,主要的傳染途徑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受病患或帶菌者糞便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常見症狀有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腹瀉或咳嗽等。

  傷寒的潛伏期約1週至3週(最長可達60天)。大多數傷寒個案,短期內可治癒,惟病患治療後,需經3次檢驗均未驗出病原菌,方可解除列管。

  為了加強源頭管制,疾管局協調外交部、勞工委員會及外勞仲介業者共同推動相關防疫措施。自2009年9月1日起,如果印尼仲介公司所屬勞工於4週內發生2名新入境勞工傷寒個案,將移請我國駐印尼代表處,暫停核發該公司勞工的入國簽證2星期。

  印尼勞工增驗傷寒之規定,將先執行1年,並視後續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傷寒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