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症患者亂刷卡 民法修訂保障心智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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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有些躁鬱症患者一發作,信用卡刷到爆,有人甚至不自量力,訂了許多預售屋,造成家人的困擾。不過,從98年11月23日起,民法將禁治產宣告,修改為監護宣告及輔佐宣告兩級規定,將可保障沒有行為能力者及其家屬的權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主任楊添圍表示,以往心智障礙者如果無法處理自己事務,如處理財產、經濟決策等重大決定,家人只能向法院(家事法庭)提出「禁治產」聲請,經過一定鑑定程序,由法官宣告禁治產。

  由於個人經禁治產宣告之後,視同無行為能力人(如同七歲以下幼童),對個人權利義務影響相當大,因此,法界與精神醫學界對於可以判定符合禁治產條件認定,相當嚴格。

  楊添圍指出,失智症、精神分裂症患者屬於嚴重精神疾病,病情為慢性化,對日常生活有總體影響,最重要的是無法完全康復,通常比較能夠符合相關標準。

  至於疾病相對較不嚴重,或是病情呈現間斷性或陣發性,偶而出現判斷能力障礙情形,就無法符合禁治產條件。例如,躁鬱症患者在躁期發作時,盲目投資或刷卡購物,導致不僅無法負擔債務,仍須承擔詐欺或其他刑責。

  另外,部分不肖公司、詐騙集團,以短期利益吸引智慮不足,或病情不穩精神疾病患者,充當人頭,結果病患滿身債務,還得吃上官司,讓家屬不勝其煩。

  所幸,民法修正後,除了將「禁治產」名稱改為「成人監護」外,也設立「輔助制度」,讓以往未達「禁治產」或未來稱「成人監護」條件,但在行為能力、判斷能力上確實有所不足的患者,可以經過法院輔助宣告程序,設立適當輔助人。

  被宣告者在出現重大經濟行為,如借貸、經營、財產買賣、繼承...等,或法律訴訟行為上,都必須經過輔助人才能生效,可以保護病患及家屬的權益。

  楊添圍建議,有類似困擾的病患與家屬,從今年11月23日起,可向法院聲請,設立適當輔助人,讓這項法律制度保護更多的心智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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